《 消规》第5.1.12条的第1款:消防水泵房应采取自罐式吸水。原规范也有这条,但原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同时各地执行的标准不是很统一。归纳起来有二种做法。
①、有些地方按国家标准图集《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04S204-12严格执行,也就是为保证消防水泵随时启动,并可靠供水,消防水池、水箱的较低有效水位要超过消防水泵的放气孔标高;而立式泵的放气孔在Z上一级叶轮的上面,卧式泵的放气孔在泵壳的顶上;这种做法安全性相对是较高的。
②、有些地方只是保证消防水泵初始启泵满足自罐式吸水要求,而这种吸水方式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仅较高水位满足各个系统消防水泵初始启泵的自罐式吸水,这种做法的安全性是较差的;另一种是当消防水池仅存一个系统的用水量时,这个水位满足这个系统消防水泵的初始启泵的自罐式吸水,这种做法比较多,安全性也比较高些,但没有考虑系统消防泵启动后是否会有故障、在运行中是否需要备用泵投入使用的情况。
在此,我们看看《高规》和《建规》中对备用泵的表述,正文均要求设备用泵,而条文解释均提到必须保证在补救火灾时能坚持不间断地供水。也就是在一台泵启动运行后要考虑水泵中途发生故障退出救火运行工况,这样另一台泵就要及时启泵投入运行,就要考虑另一台泵投入运行时是自罐式吸水。所以,第1种做法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是安全的,应严格执行的。